现任:
吴立伟,律师,现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斗刑辩研究院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第三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擅长刑事诉讼,专家学者型辩护律师。执业近40年,期间在公安高校执教25年,副教授职称。承办过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及重大民商事争议,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教育背景:
-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工作经历:
- 2011-2016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2016-2022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2022-至今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
擅⻓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与代理。
著作:
《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巧》
《贪污贿赂犯罪辩护流程与办案技巧》
代表性学术论文:
《冤假错案防与纠的治本之策》
《别让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空转》
《司改终极目标: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苛束律师换不来法治》
《媒体应避免公众误读明星涉毒事件》
《涉毒明星回归社会难》
《明星涉毒的罪与罚》 等。
媒体采访:
曾因昆山反杀案 、江歌案 、李代沫案、房祖名案 、农民收购玉米案 [ 、女童陪父母看房坠亡案] 、韩国男星崔始源斗牛犬咬邻案、勒死传销监工案、网售迷你枪型钥匙扣案、穿日本军服闹街游行案 、的哥气死骑摩托男案 、高铁猥亵女童案 、重庆公交坠江案、带刀乘地铁,扇民警耳光案 、刘士余案 、艾文礼案、电影《谈判官》 、电影《找到你》 、《莫斯科行动》 、《超时空同居》 等接受今日说法、凤凰卫视、洛杉矶时报、法制日报、法制网、北京晨报、新京报、北京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采访。
获得荣誉:
- 2017年获得“法制晚报年度刑辩律师”称号 [32]
- 2018年任“法制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
- 2018年-2023年任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经典案例
无罪辩护
- 内蒙古呼伦贝尔于某某故意杀人死缓案, 经二审及发回重审无罪辩护, 无罪释放并获国 家赔偿;
- 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经无罪辩护二审发回重审;
- 派出所教导员郝某等四人非法拘禁案,获无罪判决;
- 厦门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被控合同诈骗案(8000万元), 获无罪判决;
- 福建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转民;
- 河北唐山张某某拆迁补偿被控诈骗案,无罪。
职务犯罪
- 原河北省发改委主任刘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内幕交易案,一审判十八年, 二 审 改判为十三年;
- 某自治区办公厅主任受贿案;
- 山西大同某县长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
- 黑龙江大庆某县长贪污案;
- 浙江省残联陈某贪污、受贿案,部分无罪;
- 北亚集团老总刘某某系列案,铁路某经办主任贪污案,判缓;
- 某监狱巩某某贪污、介绍贿赂案, 判缓;
- 黑龙江七台河安监局长陈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 黑龙江省水产局某领导贪污案;
- 某粮库副主任贪污案,辩为挪用公款;
- 黑龙江正明实业公司私分国有资产案,被告人单处罚金;
- 山东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7000余万元) 、挪用资金案(2000余万元), 只认定一笔挪用资金(300万元) ,判三年;
- 黑龙江省某农场场长王某滥伐林木案,判缓。
媒体关注案件
- 选秀歌手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获刑仅九个月;
- 北京首例吃“霸王餐”被控诈骗案;
- 央视新闻 1+1 报导“北京东坝飙车”案,无罪辩护后,徐某等定罪免罚;
- 浙江省台州“污染环境入刑”首案,判缓;
- 崔某(女) 被哈工大某国际知名教授控告诈骗案,辩掉十六笔, 仅认定一笔;
- 哈尔滨乔氏家族被控故意伤害的“王慧”案;
- 当时轰动全国的黑龙江齐齐哈尔“登科事件”案;
- 轰动全国的因输血使多人感染艾滋病的某农场医院院长等四人非法采血案。
警察犯罪
- 治安大队长李某某枪击杀人案,死缓;
- 刑警中队长付某某杀妻案;
- 黑龙江齐齐哈尔警察孙某某执法过程中伤害致死案;
- 黑龙江省宝泉岭警察王某某故意杀人案;
- 交警大队长赵某某出资买单位车库被控贪污案;
- 哈尔滨某分局刑警赵某等二人刑讯逼供致死案, 判十一年;
- 某派出所长滥用职权案(钓鱼执法), 无罪辩护后诉辩交易判缓,保住公职;
- 某派出所长徇私枉法案(私放嫌犯), 判缓;
- 派出所民警王某某在派出所内持警匕故意杀人案。
其他犯罪
- 山西兆盛集团涉黑案;
- 北京某公司行贿案,被告人判缓;
- 河北邢台张某某被雇故意杀人死刑案, 改判死缓;
- 哈尔滨娄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辩为正当防卫获释;
- 个体业主刘某某妨害公务案, 免于处罚;
- 哈尔滨李某某运输毒品案,辩为非法持有毒品;
- 哈尔滨洪某某运输毒品案(2000 余克,可能死刑),辩为非法持有毒品, 十三年;
- 哈尔滨张某某抢劫死刑案,改判死缓;
- 哈尔滨马某等人网络贩黄案;
- 大庆阚某某等二十余人盗油案(案值或判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辩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三年。
- 金立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金源宝”集资诈骗系列, 史某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判四年;
- 王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
- 李某某强迫卖淫案, 判缓;
- 刘某某拐卖(朝鲜) 妇女案,判缓;
- 某开发公司董事长强奸案, 辩为嫖宿幼女;
- 某开发公司逃税案;
- 黑龙江佳木斯钱氏兄弟黑社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