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
北京市北斗鼎铭(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
1992年9月-1996年7月 云南大学 法学专业 大学本科
2007年9月-2009年11月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
工作经历:
1996.07~1999.09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 政工干事
1999.09~2002.06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02.06~2005.08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主任
2005.08~2009.09 云南艺融律师事务所 主任
2009.09~2014.01 弘石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2014.01~至今 北京市北斗鼎铭(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代表案例:
1.陆某万诉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永勐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本案因违法分包人无财产支付工程款,导致实际施工人欲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总承包人(即委托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主张工程款。
承办律师符林山律师综合全案及事实,提出了定位各身份角色的代理思路,即从总承包人与发包人身份的不同入手,搜集证据以证明云南云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系违法分包人,从而推导出实际施工人因系违法分包、转包或借用资质而不得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工程款,避免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杨某伟诉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丁某东、四川汉青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本案系实际施工人欲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方(即委托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主张工程款,承办律师符林山律师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从合同签订主体到实际履行的合同条款为出发点,有力反驳了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委托人主张工程款的观点,避免造成委托人合规风险及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