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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 | 《民法典——合同解除制度的创新与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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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 | 《民法典——合同解除制度的创新与法律适用》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几乎占据了法律体系的半壁江山,民法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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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4日,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谢鸿飞教授来所就《合同解除制度的创新与法律适用》展开讲座,共同学习和讨论《民法典——合同篇》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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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中,谢教授以亲历《民法典》编撰工作中的感悟,结合社会热切关注的法律问题以及《九民纪要》等重要文件,从合同解除权的产生、解除权的行使以及解除权的效力三个方面对合同的解除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一、解除权的产生与行使。解除权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民法典》第562条以及《九民纪要》的第47条规定了约定解除的内容,第562条的条文中规定了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权;《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相关内容,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解除的法律效力。对于解除的法律效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1)解除后,合同是否消灭,《民法典》第567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返还义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3)合同解除与风险负担规则的竞合:二元论与一元论。

三、违约责任。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违约责任的范围:预期利益。以及合同解除+全部赔偿(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是否构成一事不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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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教授的细致入微讲座使我们对《民法典》的理解更进一步。通过不断地学习法律法规,律师们能够更精准地把握国家立法动态,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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